可转债转成股票的方式
一、自愿转股: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丝绸转债1手,即1000元面值。在该转债限定的转股期限内,此人将其持有的丝绸转债全部申请转股,当时的转股价(R)假定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统接 到这一申请,并核对确认此1000元有效后,会自动地将这1000元转债(P)进行转股 。转股后,该投资者的股东帐户上将减少1000元的丝绸转债,增加S数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吴江丝绸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尽的零债部分,交易系统自动地以现金的方式予以返还,即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增加C数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现金。
二、有条件强制性转股:
如某可转债设有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当本公司正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达到120%时,本公司将于10个交易日内公告三次,并于第12个交易 日进行强制性转股,强制转股比例为所持可转债的35%,强制转股价为当时生效的转股价的102%。”假设某日因该强制转股条件生效而进行强制转股时,某投资者拥有面值为1000
元的可转债,而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为4.38元,则该投资者被强制转股所得股票数量为S,S=P'/R'的取整部分,P'为被进行强制转股的可转债数量=(1000×35%)四舍五入后所得的整数倍=400,R'为强制转股价=4.38×102%≈4.47, 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够转成一股的零债部分以现金方式返还,返还数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终,这次有条件强制转股结束后,该投资者股东帐户上该种可转债和股票的增减数量为:减400元面值的可转债,增89股相应的股票;现金帐户上增加3.06元。
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以丝绸转债为例,该可转债设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该可转债最后一年利率为1.80%,假设其到期强制转股价格为4.08元,如某投资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丝绸转债1000元,则该投资者所持有的1000元转债将被全部进行强制转股。其转股所得股数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转股后的剩余零债则予以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息计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这样,该可转债持有人的股东帐户上将没有丝绸转债,而增加吴江丝绸股票245股 ,其现金帐户上将增加0.41元现金,该持有人也由债权人完全转为吴江丝绸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