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没有开通,二板市场是通俗的叫法,把它称为创业市场比较准确。创业市场即将创立是毫无疑义的,只是时间问题。从有关媒体披露的信息判断,2000年年内创立是可能的。完成创业板法规的起草和颁布工作需要很多先决条件。对中国来讲,首要的是法律条件。创业板有很多内容是与法律相关的,不是监管机构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今年初,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以适应高科技企业的上市。一是科技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折成的股份可占到总股本的30%。二是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现在看来改的还不够,股份的转让等也应放开,这个问题在修改后的《公司法》里并没有解决。受人大的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正着手做《公司法》修改的基础工作。修改后的《公司法》应与建立创业板相衔接,法律文件在年内可望解决。
创业板建立的意义
一是为科技企业、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机会。对促进多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发展提供条件。二是为有风险投资意愿和能力的人提供投资机会。长期以来,在证券一级市场形成了供小于求的现象,中签率很低,在1%左右。有些投资公司,具有一些风险投资意向,正在捕捉机会。三是促进科技和生产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创业市场使投资人看到创办企业后可以上市,酱增值的机会比二级股票市场的机会更大。这将激励投资人投资。极大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四是这个板块主要针对科技企业,它必将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客观上推支中国经济更快地与世界经济接轨。五是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率先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全部流通。
关于创业市场,各国称谓不同,有称为自动报价目市场、二板市场、第二交易系统、小型资本市场、新兴企业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证券市场等。实质上可归纳为,都是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提供募集资金和上市交易的机会。创业板在世界上有两大类三个模式。一类是独立的市场,一类是附属的市场。附属市场又有二种模式,一种是附属市场的平行模式,如香港二弧;另一种附属市场的递进模式,如伦敦市场,在二板上市的公司,符合主板条件时,需转到主板市场。国内二板的模式还没有确定,我想可能是平行式的。不同的模式其风险会不同。一是在竞争上市中的时间风险,能否尽快上市。二是市场定位的风险,是主板还是二板。
创业市场的主要特点
第一、创业板上市场企业股本相对较小,不是大型的企业。
第二、公众持股人数较少和公众股的比例相对较低。
第三、经营的年限相对较短。考察国外的市场,通常而言,一个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具体说不管是美国还是英国、日本,还是新加坡、巴黎,都要求这个企业有三年经营的业绩。这些国家由于对述条件掌握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豁免权。通常讲就是三年,但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要求的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能是两年,也可能是一年,甚至创立就上市。 第四、盈利要求较低或者是没有要求。因为国际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通常要求三年盈利,盈利不好的呢,可以豁免,但总的来讲,要求是连续盈利的。创业板呢,有的要求盈利,但要求的盈利水平相对较低,有的干脆没有什么盈利要求。
第五、通常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就是说比一般的企业成长性更高。比如说你有一个企业规模很大、稳定性好,但并没有很好的成长性,它可以上主板。创业板一般不上这种企业。创业企业规模小,就不可能稳定,看未来利润是否能够跳跃式的增长,是不是一幅美丽人图画,一个吸引人的故事,是不是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为什么高科技具有吸引力,因为高科技在描述它有较好成长性方面是科学依据的。
第六、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具有风险投资的价值。创业板的投资人主要是风险投资人,这种风险投资人可能是风险投资基金,也可能是风险投资公司,也可能是自然人。这种自然人有风险投资意识,他们主要是购买这种高科技公司的股票来赌一把。他们分析上市条件,企业条件有一系列指标,他们认为这个企业可以,愿意承担风险。他们是专门进行这方面投资的,十个企业有一个企业成功就不赔,有两个成功就大赚一把。我现在担心的是,中国创业板出来以后,大爱一窝蜂都去,其灾他们关不是具有风险投资素质的投资人。如果从中国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考虑,中国创业板不能完全和国际接轨,因为投资者队伍没有。应该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盈利的基础,基本上是一个能够养活的苗,再让老百姓买。一般投资人中有很多是办了下岗,买断工龄,得到三、五万元钱,就进入股市的。这种人让他进行风险性投资,如果炒没了,一个人翻不起天来,不成气候,但是中国股市上这种人不少呢。如果创业板上市标准放得太低了,容易造成社会问题。目前社会保障不够健全,生活水准相对很低,潜在的风险可能会更大。
第七、这个市场的股份是全部流通的。从国际上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全部流通的,因此,我们建立创业板不管它现在有没有规定,应该参照国际惯例全部流通。全部流通是给创办阶段进入的从事风险投资的人一个资金退出机制。国际上虽然任何一个股权都能全部流通,但是由于管理上的严格性,流通受很大的限制,即使流通,市值也会很低。有时候采取场外交易的方式流通,不是采取市场集合竞价的方式流通。在国际上大股权通常不在集合竞价中流通,说远一点,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是有一定问题的,还是没有考虑全。当前股份转让分两种,一种是协议转让,一种是在证券市场集中竞价的转让。协议转让是指那些没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权,如果流通量和转让量很大的话,往往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不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而采用对敲等其他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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