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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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和经纪商靠什么挣钱!(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保证金)
本贴仅还原真实事件,对即开户和新手做一个指导性作用.并无诋毁之意.
初次接触保证金交易的客户一定很吃惊,保证金交易只需3~5点点差的手续费!真的是这么简单嘛?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交易商和经纪商靠什么来挣钱呢?我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观察一下交易商如何处理业务的。交易商接下客户的下单,把其中相反的单子直接对冲掉,冲不掉的单子就在国际市场上抛售掉(客户下的BUY和SELL单不会总是相等的)。受金融监管,交易商接受的客户下单必须完全对冲掉。
不难看出,国际知名的大交易商确实是依靠3~5个点差就可以赢利的。但这3~5个点差,交易商并不是净赚的。
如果是交易商内部就对冲掉的单子,点差就完全由交易商赚取。但是对冲不掉的抛售的单子对交易商来说就有风险。因为从客户下单到交易商把单子拿到国际市场抛售对冲,其中一定有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内所产生的汇率波动就是交易商必须承受的风险。
所以实际上这3~5个点差大部分用于抵消交易商承担的风险,总的折算下来,交易商可能只有不到1点的赢利。
但是交易商往往资金庞大,尽管相对收益率很小,但是由于保证金交易的灵活性所产生的巨大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使其已经有足够的赢利。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小支行,仅仅依靠看似微薄的同业拆借,每月就有几百万的收入。这是同样的道理,他们挣钱依靠的不是相对回报率,而是资金的庞大。
但是经纪商绝对没有这个实力!
出于我国的外汇管制,交易商是严禁在境内直接开设分支机构的!但是可以以国内的经纪商做代理,将客户资金汇出境外做保证金交易。
所以境内的经纪商如果打着交易商的名号,那绝对是虚假的!境内客户与交易商之间一定会有经纪商做代理,否则就是非法的!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简单的说,境外的交易商和境内的代理经纪商一定是在经济上互相独立的。因此经纪商分不到交易商所获取的利益。
很显然,仅仅依靠经纪商的客户资金(通常至多几百万美金)以大交易商赢利的方式是不可能维持公司的。那么经纪商正当赢利的方式就是在交易商给出的点差上,额外收取几点的佣金。
这个数目是必须和客户签订明确协议的。或者有些经纪商提供给客户的交易平台会自动扣除佣金(一般在模拟帐户上是看不见的)。
以上这些都是规范的运作模式,但是这样不存在漏洞吗?有些经纪商称不收取点差以外的手续费是为什么呢?
最大的漏洞在于客户资金的实际所有权。许多经纪商都直接把汇款帐号在开户以前就向客户公布。这个帐户显然不是客户的个人帐户,而是经纪商的帐户。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向这个帐户汇款的话实际上就是把资金交付给了经纪商,这笔资金就归经纪商所有,客户就不再是这笔资金的主人了。
这样的话实际上客户也就没有和境外的交易商发生经济关系,交易商仅仅承认经纪商对这笔资金的权利而与客户无关(客户根本没有向交易商追讨这笔资金的权利)。
那经纪商实际上可以这样做:经纪商根本不把客户下单上报给交易商,实际上没有做任何外汇交易。我们称之为经纪商与客户“对赌”。
这样做的话,客户一旦亏损,经纪商就把客户亏损的资金划到自己另外的帐户上(经纪商有这个权利因为这笔客户资金实际是属于他的)。而客户赢利的话就出具伪造的对帐单反映虚假的帐户资金量(赢利的客户一般是不会马上提现的)。
伴随这种做法,经纪商往往大力鼓吹保证金以小博大的优点,鼓吹尽量放大信贷比以博取高收益。但实际上,对保证金交易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都很清楚,信贷比放的过大的话,保证金交易就和赌博几乎没有区别了!
这个用具体的操作实例最有说服力。
假设EUR/USD1.1500客户帐户资金有USD11500正好放大100倍BUY1000000
那么汇率每下降1点,浮动亏损是1000000×0.0001=USD10011500÷100=115
显然,客户只能往下看115点,如果汇率下降到1.1385(暂且不考虑点差)11500美金就一分也不省了。
但是实际上客户是看不了115点的,因为有一个保证金补足的制度——MarginCall。以上100倍的信贷比实际就是1%的保证金比例,而当保证金不足0.5%(保证金比例的一半)时就发生MarginCall。按上面的例子来说汇率下降115÷2=58点就打到了MarginCall。这个时候客户往往来不及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止损。再去除点差的话,实际客户只能向下看55点而已。
显然,即使看准了行情,55点的回调是很正常的。但是只要看到1.1445,客户就被强行平仓,损失了一半资金,几乎没有止损的机会。按这种信贷比操作资金,不管客户赢多少,最后还是亏损的。而这些钱就被经纪商堂而皇之的塞进了自己的腰包。
所以按这种“对赌”的模式来做,经纪商根本不必收取客户任何的佣金,客户的钱早晚都会进他们的腰包,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经纪商何必抬高门槛赶跑客户呢?
只有一种情况是经纪商最不愿意看见的:客户集体博赢巨额利润而向经纪商要求提现。而这个时候经纪商是拿不出钱来的,因为根本没有发生过实际的交易。那后果只有一个:经纪商卷钱出逃境外,而且绝对不会发生法律问题。
对交易商来说,客户资金是属于经纪商的,经纪商要求提款无可厚非。而境外交易商没有和客户发生经济关系,根本不对客户负责。客户告不了交易商,而经纪商已经出逃境外,已经没有办法追回资金了(有几百万的资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富翁)。经纪商只需逃过客户的追踪就完全没有顾虑。
94年前发生的诸多保证金诈骗案就是这种情况。
再多说一句关于交易商的话,说这个那个交易商受到这个和那个委员会的监管,不管是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还是NFA(美国全国期货委员会)对交易商的监管都仅限于期货(商品期货,外汇近期和远期期货交易)对外汇保证金是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只是看着外汇牌价的外围赌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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