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违法吗?这是想了解股票配资的投资者常常会问的问题。考察股票配资(场外配资)合同合法性的核心问题是“能否将本人的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因为股票配资业务中,达到平仓线且客户未能及时补充风险保证金时配资公司有权强制卖出账户股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看相应的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二百零八条对上述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但是《证券法》只是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而并没有针对“自然人”,而实践中,股票配资公司为了规避这一法律规定,均是以自然人进行开户,配资所签署的合同是自然人与自然人签署的合同,合同上面没有关于股票配资的字眼,一般适合配资公司高管或者企业法人签署。由于自然人证券开户的数量放开至20个,操作层面上完全可以满足一般配资公司的业务需求。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将禁止出借账户的主体从法人扩展至所有交易主体。
在梳理涉及场外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后,我们可以发现,对配资合同违法性评价,多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无法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实际上,对场外配资的查处缺乏顶层法律层面的支撑,民事司法裁判中也缺乏否定场外配资合同效力的相关法律依据。
结合此前的司法裁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司法实践中,解决场外配资合同主要有将场外配资合同定性为委托理财或民间借贷合同两种思路。如果将场外配资合同定性为委托理财合同,融资方和配资方均应承担投资的风险,往往是以双方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风险进行承担;如将其定性为借款合同,则应当按照目前最高院针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划定配资方的收益上限。
由于加大杠杆会增加风险,证监会对于股票场外配资向来是不欢迎的,2015年股市大行情,迎来场外配资的风头,证监会就曾发文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