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可据此向别人买入证券的,叫认购权证;可据此向别人卖出证券的,叫认沽权证。
依《权证暂行办法》,认购权证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举例而言,中国联通现在市价为每股3元,其认购权证为每份0.03元,我预测1年后股价会涨到4元,但我现在不想买它,因为担心它未必一定涨到这个价钱。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权证价格比较低,我可以付0.03元这一很少的权利金就得到买入选择权,根据这一选择权,我可以在一年内的任何一天以3.2元买入股票,如果中国联通股价果真涨到4元,我以3.2元买入4元卖出,扣除手续费后仍然获利颇丰。而如果中国联通股价在一年内没有达到3.2元,我也只损失比较少的权利金。
相反,认沽权证是指,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在前述同一个例子当中,中国联通的认沽权证价格为0.03元,如果我预测中国联通股价1年后会跌至2元,但没有绝对把握,因而还不想把中国联通的股票卖出。在此情况下,我可以支付0.03元这一很少的权利金就能得到卖出选择权,在一年内的任何一天,即便中国联通的股价果然急剧下跌,我都可以2.8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公司出售股份,从而锁定了损失。而如果中国联通股价一直维持在2.8元之上,我也只损失比较少的权利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认沽权证引入了做空机制,事实上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