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心理
期货或选择权的每口契约,都需要一个多头与一个空头来共襄盛举。多头认为 价格将上涨,所以买进;空头认为价格将下跌,所以放空。当两人之间发生交易, 未平仓量将增加1口契约。当然,他们所买/卖的单口契约不足以推动行情。可是,当数千位交易者同时进行这类的交易,他们将推动趋势或造成反转。 未平仓量可以反映多/空双方之间的冲突强度。它反映多方继续持有多头部位 的意愿与空方继续持有空头部位的意愿。如果多方与空方认为行情不会朝有利方向 发展,他们将结束部位,未平仓量也随之下降。 每笔交易都涉及立场对立的两个人,每当价格发生变动,其中一人就会受伤: 价格上涨,空头受害;价格下跌,多头受害。只要输家不绝望而继续挺着,未平仓 量就不会变化。 未平仓量增加,代表一群充满信心的多头面对着另一群充满信心的空头。两个 阵营之间的对立更加尖锐,其中某一群必定会发生亏损。但只要潜在的输家继续涌 入,既有的趋势便会持续发展。L.Dee Belveal在他的经典之作Charting Commondity Market Price Behavior中,明确指出这个观点。 只要多头与空头对于未来的价格发展存在强烈的歧见,他们就会追加部位。趋 势的维持需要歧见与信心。未平仓量增加代表输家的供给继续成长,目前的趋势应 该可以持续发展。在上升趋势中,未平仓量增加代表多头买进而空头卖出,多头认 为价格将继续上涨而空头认为价格已经太高,一旦空头受到上升趋势的挤压,他们 将被迫回补----回补的买盘将进一步推高价格。 在下降趋势中,未平仓量增加代表空头积极抛空而多头在底部承接。如果价格 继续下跌,多头将被迫退出,他们的卖压将驱使价格进一步下滑。未平仓量增加代 表当时的趋势很安全。 如果多头相信价格将走高而买进,但空方因为害怕而不愿意抛空,则多头仅能 够由另一些希望获利了结的多头手中接取契约。他们之间的交易不会构成新契约, 未平仓量维持不变。如果未平仓量在涨势中持平,代表输家的供给已经不再成长。 如果空头相信价格将走低而放空,但多方因为害怕而不敢接手,则空头仅能够 将契约卖给另一些希望获利了结的空头。他们之间的交易不会构成新契约,未平仓 量维持不变。如果未平仓量在跌势中持平,代表输家的供给已经不再成长。如果未 平仓量的走势趋于平坦,警告的黄灯已经亮起----趋势的发展已经进入末期,来日 不多。 未平仓量下降,显示输家认赔出场而赢家获利了结。当他们的意见分歧程度下 降,透露趋势即将反转的征兆。当输家绝望而离开市场,而他们的地位不能由新的
输家取代,未平仓量将下降。当多方决定结束多头部位,空方决定回补空头部位, 他们将彼此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既有的契约将消失,未平仓量减少。未平仓 量减少,代表赢家把筹码兑换为现金,输家也不堪损失而离场。于是,红灯亮起---- 趋势结束的讯号。
交易法则 未平仓量发生10%的变动,就值得注意;25%的变动,代表主要的交易讯息。未 平仓量上升、下降或持平,它们所代表的意义取决于当时的价格是上涨、下跌或横 向发展。
1.未平仓量在价格涨势中增加,这可以确认上升趋势。多头可以加码,这代表空头持续进场,当他们认输回补时,买盘将进一步推升价格。
2.未平仓量在价格跌势中增加,显示低档承接者相当活跃。空头可以继续加码,因为当多头认赔出场时,他们的卖压将进一步迫使价格下滑。
3.未平仓量在价格横向走势中增加,这是空头的征兆。在这种价格走势中,空 头部位大多来自于商业避险者而不是投机客。如果价格没有明显的趋势而未平仓量 暴增,代表精明的避险者正在抛空行情。
4.未平仓量在价格横向走势中减少,代表商业避险者正在回补,这是买进讯号。 当商业使用者开始进行回补时,显示他们看多后市。
5.未平仓量在价格涨势中减少,显示赢家与输家都觉得"脚底发冷"。多头获利 了结,空头认赔回补。市场会预先反映未来,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接受某个趋势,代 表该趋势即将反转。如果未平仓量在价格涨势中减少,结束多头部位,准备放空。
6.未平仓量在价格跌势中减少,代表空头获利了结,多头认赔出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回补空头部位,准备买进。
7.未平仓量在价格涨势中走平,这是上升趋势老化的警讯,涨势已经缺乏后劲。 在这种情况下,多头部位应该调紧停止价位,避免新的买进。在另一方面,如果未 平仓量在价格跌势中走平,显示下降趋势已经成熟,最好调紧空头部位的停止价位。 如果价格与未平仓量都持平,这没有显著的意义。
再论未平仓量 未平仓量愈高,市场愈活络,进/出的滑移价差比较不严重。短线交易者应该 专注于未平仓量最高的市场,在期货市场,应该选择未平仓量最大的交割月份契约。
必须留意《交易者承诺报告》(Commitments of Traders),藉以了解新的买盘 与卖盘主要是来自于小额或大额的投机客或避险者(参阅第7章)。 很少技术指标考虑未平仓量,"海利克精算指数"是其中最著名者。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