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向券商融资融券来进行股票投资了。融资融券业务在不少投资者看来这是一项“借鸡下蛋”的好事,而且从证监会将这一政策安排在中行A股上市前夕发布的时机来看,证监会同样是将其视为利好政策出台的。但尽管如此,作为一名中小投资者来说,我以为,还是安心地用自己的资金炒股为好。
中小投资者之所以应该安心地用自己的资金炒股,这首先是由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的。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目前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数量极少,仅为3~5家。而作为广大的投资者来说,绝大多数都不在这几家试点券商那里开户,因此,这种融资融券的政策阳光,不可能照在绝大多数的投资者身上。而且,就是投资者有意将证券账户转到这几家券商那里,也需要等半年之后才有资格参与到这项业务中来,这是其一。其二,作为极少数的拥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来说,由于它们自身的实力总是有限度的,因此它们能够提供出来开展融资融券活动的资金与证券也是相对有限的,这与投资者的需求相比,不过是杯水车薪。其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券商在挑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服务的对象时,显然更愿意选择实力强大、且抗风险能力强的机构投资者。而作为个人投资者来说,除了少数的大户外,绝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将会与融资融券业务无缘。因此,融资融券固然可以给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带来方便,但政策的阳光雨露却很难惠顾到中小投资者的身上。所以,尽管一些中小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业务充满了期盼,但到最后还是只能依靠自己的资金来炒股。
正所谓“祸兮福之所依”。以我之见,中小投资者最终无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如此一来,投资者就可以安心地用自己的资金来炒股票,从而使自己的投资风险处于一种可以自我控制的掌握之中。融资融券固然便利了投资者,但它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放大收益,也可以放大风险。因此,一旦投资者出现方向性的投资错误,那么投资者的风险就会加倍,以至最后强制平仓,扫地出门,1994年的时候,当时的一些大户投资者就是这样被消灭的。因此,用自己的资金炒股,是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它至少可以确保投资者不会被消灭。而在股市里这无疑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一旦投资者无法在股市里生存下去的时候,赚钱更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当然,作为投资者来说,如果能够融资打新的话,这倒是一件低风险的事情。问题是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这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好事情什么时候能够真正降临到他们的身上来呢?因此,对于这种“融资打新”的事情虽然是中小投资者人人都期盼,但到最后仍然还只能是靠自己的那份自有资金来申购。
“吵”股收入
关饷的日子,经济学家把工资悉数交到了夫人的手上。
夫人:“这个月的工资怎么多出了10000元?”
经济学家:“是‘吵’股收入。”
夫人:“可你没有炒股呀?”
经济学家:“我不是用钱去炒股,而是用嘴巴来‘吵’股。这一阵子替机构唱空股市,过一阵子又来替机构唱多股市,这样,我就可以从机构那里领到‘吵’股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