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的目的:一是,购买由贷款人发起并出售的所有贷款,二是,发行证券来为基础性贷款的发起融通资金。特殊目的实体除从贷方那里得到的贷款外没有其他的资产,除那些与已发行证券有关的债务之外没有其他的债务。另外,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以明确规定发行人、信托人、贷款管理人以及服务方的责任和义务。
2.明确的现金流分析
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证券化实质上是帮助贷款方在扣除证券化成本以后可以筹集到和基础性资产将来现金流现值相等的现金流。在证券化开始的时候,发行人必须进行现金流分析以确定特殊目的实体的债务能否按时全额偿还。
在分析将来现金流并对其进行定价的时候,需要做很多假设。除了以假定贴现率来计算现值,现金流分析还必须对现金流本身的行为做假定,比如贷款期间内的经济状况、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违约发生的概率。只有在深入分析大量基础性贷款现金流的历史数据后作出假设才能使它更具有现实意义。
3.清晰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有三个会计问题较为重要。一是,对证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由于证券由特殊目的实体来发行而基础性贷款又有利息收入,依照常理推断应当对特殊目的实体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只要特殊目的实体满足作为“授予人信托(grantortrust)”的所有要求,在美国它就将被视为“授予人信托”而被免去联邦税(出于税收目的,发行机构也能够采用“所有人信托”的名义);二是,通过明晰基础性贷款中周期性现金流(包括利息和本金)的会计账目来保护投资者。三是,交易中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都应当由会计师来严格审查。
4.有公信的信用风险评估
由于贷方发行的证券受其发起的消费者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支持,所以证券的投资者自然会比较关注基础性贷款与相应证券的信用风险。就拿住房抵押支持证券来讲,其信用就受到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innieMae)、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annieMae)以及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reddieMac)三家机构的担保。假如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商业抵押支持证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未受到上述三家机构中任意一家的担保,则就需要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以提升证券的信用状况。
一般而言,可以有四种方法来提升信用等级,它们分别是:优先/次级现金流结构(或者超额抵押)、母公司担保、担保债券以及信用证。另外,证券的信用状况还必须经过三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中的一家或者两家或者所有三家的评级,具体的情况取决于是如何运用上述四种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中的组合来进行提升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