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融券具体的业务流程
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融资和融券。融资融券业务基本模式是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在上述环节中,证券公司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不与投资者发生业务关系。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之前,证券公司必须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1.融资业务流程
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结算时,用其“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为投资者垫付资金;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作为向证券公司融资的担保品,登记到“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投资者二级明细账户。
投资者偿还融资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直接还款的,投资者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用以偿还该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融资款;卖券还款的,所得款项先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和融资费用,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投资者二级明细账户。
2.融券业务流程